这是中智浙江的第 743 篇「原创」文章。 **一、杭州市公积金下限正式调整** 近日,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 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 号)文件,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被调整为 2490 元。 让我们来看一下杭州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表(以 5%和 12%为例): |原基数|原月缴交额(单位+个人)|比例(单位+个人)|新基数|月缴交额(单位+个人)| | ---- | ---- | ---- | ---- | ---- | |2280|548|12%+12%|2490|598| |2280|228|5%+5%|2490|250| **二、中智浙江深入解读** 1. **调整原理**: - 杭州市公积金政策始终遵循“控高保低”的原则,其下限设定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当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后,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也必然会随之相应调整。 - 桐庐、富阳、建德等地的公积金下限,则是依据各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 此外,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按照往年惯例,下限通常会在每年 7 月份进行调整。 2. 自公积金系统调整之日起,新参公积金且涉及下限的情况,必须按新下限 2490 进行参缴,绝对不可以按低于 2490 的基数参缴。 3. 若公积金终止到 2024 年 4 月底,并且缴存基数涉及老下限(公积金缴纳基数为 2280),按照目前的规则,无需补缴新老下限之间的差额。 4. 对于 2024 年 1 月到系统调整之日前,已办理过新参的情况,如果月缴存基数低于 2490 元,是否需要上调至 2490 元并补缴自 2024 年 1 月以来的差额,目前暂时还未明确。中智浙江将持续跟进公积金中心后续推送的规则,为大家带来最新的资讯和解读。 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中智浙江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为大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专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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