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印发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苏房金〔2023〕83 号)以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3〕84 号)正式发布,并于今日起开始施行。下面为大家带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热点问答。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目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 110 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 80 万元。 **二、公积金贷款对房屋套数的要求** 1.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有住房,需提供无房证明。 2.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仅有一套自住住房,提供唯一住房证明。 3.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 2 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方法**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 15 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 10 倍;若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 1 万元的,按 1 万元计算。 此外,在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单位职工)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计算方式** 公积金贷款以年为单位,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 5 年,最长不得超过 70 周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 2.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五、“筑梦苏城”青年人才支持政策的适用对象及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支持的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 10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 10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享受“筑梦苏城”支持政策的青年人才,贷款额度在计算出的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 50%,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 50%,家庭为 165 万元,单人为 120 万元。 **六、中小套型贷款政策的要求**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 200 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 80%,即 160 万元。 **七、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的要求**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多子女家庭贷款,贷款额度在计算出的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 30%,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 30%,家庭为 143 万元,单人为 104 万元。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有力的住房保障。无论是青年人才、中小套型购房者还是多子女家庭,都能在新的政策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优惠措施,助力实现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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