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市在政策层面放宽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限制,外籍人士在北京购置房产的情况日益增多。那么,外籍人士在京购房并申请贷款时,需要留意哪些问题,又该准备哪些资料呢? 首先,来了解一下外籍人士在京的购房资格。 在 2016 年,北京市发布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京购房的管理工作。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起,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若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以及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的,均可在本市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取消了境外个人购房需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制。 具体来看,购房人的类别和在京购房条件、限购套数以及购房用途如下: 1. 对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只要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就可购置 1 套住房,且用途为自住。 2. 对于境外个人,只要在境内工作,同样可购置 1 套住房,用途也是自住。 接下来,谈谈外籍人士申请贷款所需准备的资料。 1. 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中国大陆有效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而港澳台居民则需要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需要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公证的护照译本必不可少。 3. 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也在要求之列。同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包括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倘若为英文版本的,应附外事办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4. 关于在京居住或工作满一年的证明也尤为重要。《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5〕207 号)规定,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市公安局不再为境外个人开具纸质《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以下简称《居留证明》)。尽管北京限购政策不再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满一年,然而,部分贷款银行的贷款审批政策并未改变,仍然要求外籍借款人提供在境内居住已达 1 年(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工作居住证》、1 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用合同、学籍证明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5. 若护照有中英文签字,还需开立公证。 6. 收入证明也不可或缺。倘若购房人在北京无固定收入,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7. 银行流水也是重要的一环,银行会通过比对银行流水来核查借款人的真实收入水平。 8. 为了充分证明借款人的资信能力,还需准备其他资信证明材料,比如机动车行驶证、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 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必须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2. 所提供的公证材料如果是外文的,需要到专业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部分材料,例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过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之后才具有效力。 3. 当申请人或共有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按揭贷款时: - 对于已婚人士: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不能到场的一方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其配偶办理(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亲自前来)。该《授权委托书》应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或者由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公证(如为英文版本的,应附外事办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相关印章)。 - 对于未婚人士:外籍人士如系未婚的,只能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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